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目 录
一、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二、理事会职责
三、监事会职责
四、行业规范运行部职责
五、财务部职责
六、综合办公室(会员部)职责
七、非油品分会职责
八、新能源分会职责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捐赠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业务培训制度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监事会职责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行业规范运行部职责
一、制定与执行行业规范
制定行业规范:根据北京石油流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管理标准,以促进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营。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行业规范运行部下设四个片区,分别为:北部片区(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西部片区(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海淀、门头沟),东部片区(通州、朝阳),南部片区(大兴、房山)。
执行与监督:确保会员单位及行业内企业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二、行业自律与维权
建立自律机制:协助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机制,制定并执行自律性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维护行业权益:代表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和意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收集与发布
收集行业信息:负责收集国内外石油流通行业的市场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进展等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决策支持。
发布行业信息:通过协会网站、会刊等渠道,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
四、培训与咨询
组织培训: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会员单位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提供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五、交流与合作
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如行业论坛、研讨会等,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其他职责
参与行业规划:受政府委托,参与石油流通行业的规划、网点布局等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建议。
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会员单位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出纳、会计工作
二、负责按时提交财务报表
三、负责秘书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资发放、税收上缴及各项费用缴纳工作
五、负责协会执照的年检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行业协会变更工作及资料的收集、保管、提供工作
七、负责秘书处采购工作
八、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会费收缴工作,提供会费收缴报告
九、负责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综合办公室(会员部)职责
一、负责秘书处文件收发及起草工作。
二、负责秘书处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提供工作
三、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工作。
四、负责向会员单位传达落实行业协会的各项议定事项。
五、负责各项会议的通知、组织、落实工作。
六、负责制度计划的制订、会议的安排工作。
七、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编辑、校对、印刷管理工作
八、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发行、寄送及稿酬的邮寄工作。
九、负责协会网站工作。
十、负责重点加油站监测分析,每月向市商务局报送“重点加油站监测信息”。
十一、负责印章的管理。
十二、负责会员单位经营资质年检的具体政策解释和操作工作,收集、保管、提供行业年检资料。
十三、负责会员会藉管理的具体工作——发展会员入会、发证及登统工作;收缴会费、办理会员退会及淘汰的手续;保管、提供会员资料。
十四、负责秘书处车辆管理及函件送达工作。
十五、负责秘书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行业的安全技术指导、安全评价及行业安全检查、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非油品分会职责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2、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会长授权分会长主持分会工作。
二、分会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筹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2、检查分会工作机构工作情况;
3、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处理其它事务。
四、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非油品分会不设专门财务管理机构,不另设财务账号。非油品分会所有收入划入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账号,由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统一管理。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新能源分会职责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2、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会长授权分会长主持分会工作。
(二)分会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筹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2、检查分会工作机构工作情况;
3、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处理其它事务。
(四)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新能源分会不设专门财务管理机构,不另设财务账号。新能源分会所有收入划入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账号,由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统一管理。
以上所有部门职责每年度应进行履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