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根据上届协会章程,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到期召开换届大会,特此拟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人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本行业从业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
3.协会任职人员
4.企业有代表性人员
二、代表分配原则
1.原则上按基础会员的比例10%确定代表名额
2.按比例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分配
3.共计232名
三、代表产生办法
按比例下达的分配名额,各会员单位经过民主协商推荐,领导班子考察认定后上报协会秘书处。
四、特邀代表
经协会理事会通过,特邀请市社团办、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加油(气)综合办公室、市内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人员为特邀代表。
以上制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为加强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管理,不断吸收和发展会员,密切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规及《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 员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具有石油经营资质的流通企业(含外资独资和联营企业),及与本行业相关联的企业和为石油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京津冀石油流通企业在京有业务和在交易市场有交易的企业。
(三)自愿加入本会,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填写加入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申请书;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两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六、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九、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
3.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推动本市石油行业蓬勃发展,确保行业协会的高效运作,本协会理事会监督和管理行业协会各项事务并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理事会议事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成员构成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最多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热心服务行业、热爱本会、愿意为本行业作无私奉献等。
四、会议组织和召集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应向秘书处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变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五、表决规则和决议生效
1.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应详细规定,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六、会议内容:
1.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主要议定的事项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廉政党建工作;制定本行业实施意见;对协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议财务工作报告;临时发生的重大事情和其它重大事项。
2.理事会办公会,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引导会员之间交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计论重大问题等事项。
七、 会议记录和公告
1.会议记录:理事会应制定内容完备的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会议记录的要求。办公室应在会后汇总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备查。
2.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所有会员和相关方都能了解并执行。
八、参会人员对未定事项应遵守保密制度。
4.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监事会成员要求由理事之外的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懂得法律或财务知识的3人以上单数会员组成。
三、监事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四、监事会成员有权参加协会召开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五、监事会在监事长领导下实施监督
(一)监督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二)督促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三)对协会成员违反协会纪律,损坏协会声誉的行业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四)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监事会要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七、监事会日常工作要与秘书处加强沟通联系
5.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协会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协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手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是指协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协会实行收支预算、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协会应根据预算期发展需要制订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并参照上期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支出预算。保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第七条 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预算方案,经会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协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总支出变动比例在20%以上的视为具有较大影响),协会可以调整预算方案,并报请会长批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协会通过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 协会的收入包括:
1. 会费收入:根据协会章程,本协会普通会员不交会费、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为5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为2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为100000元、会长单位每年为300000元,由财务部门组织收取。财务部门根据要求要及时提供会费已缴、未缴企业名单,及时催交以保证每年会费的足额收缴。
2. 其他收入:包括接受捐赠和资助;法定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利息等其他正当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性支出{包括房屋租赁费、办公费、活动费、会议费、考察费、宣传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车辆维修及管理费、邮电通讯费、工资劳务费、福利费、等}。在预算规定范围内由会长或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列支,预算规定范围以外的大额支出,应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列支。
第十四条 协会在开展的各项非独立核算的活动中,应当遵循以支定收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担,确定后向参与活动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协会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的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等。协会建立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账。
第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要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当期结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和转出的资产及时销账。
第六章 清 算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协会清算时,应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协会自行清理后进行审计,清算剩余资产在社团管理办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每年向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内容可根据新增业务内容增加分析指标。
第八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协会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和协会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会人员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十七条 具体职责:
(一)具体拟订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具体负责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
(三)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协会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分类和保管期限遵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协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按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销毁。
第三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 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 根据财务工作政策,行使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职能,组织全面财务预算,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组织领导财务部的行政事务及财会工作业务,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对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协会财产安全。
3. 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表,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4. 做好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清理及核算工作。
5. 每年12月份组织对资产及各种物品进行盘点,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的使用情况。
6. 协助办公室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 做好财务部门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8. 加强协会与工商、税务、物价、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核对验收当日现金,及时送交银行(大额款项必须当日送交银行),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2. 认真管理结算凭证。收付款项、填写支票准确无误。工作人员借用现金、领用支票需填写支票、现金申请单,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及时清理借用现金、领用支票,超过十日必须催报,防止丢失和空头。
3. 掌握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和手续制度,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坚决不予办理。
4. 及时登记和结清账目,掌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好调节表。
5. 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6. 请假期间,应根据情况提前留出备用金及备用支票。
7. 负责收缴会费工作。建立会员会费缴纳清单,每年收费期结束后两周内要提供已交、未交会费会员名单,对未交会费的会员负责催交,以保证每年会费最迟在11月底前足额入库。
6.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票据及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年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3、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需将收据二三联收回并作废。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
4、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会费收取用北京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
7、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财务报销制度
1、协会秘书处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财务部不得安排用款计划。
2、协会秘书处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秘书长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5万元以内开支由秘书长签字报销,超过5万元的开支由会长签字报销。
3、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部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上年发票的报销延长到次年的1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一、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用工形式。
二、秘书长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产生。
四、秘书处工作人员从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聘任产生。
五、聘任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是会员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员单位的退休职工、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熟悉石油流通行业业务的员工及退休人员。
六、新到岗的聘任人员,实习1个月,发给见习工资。一个月后适应工作需要试用合格的,作为聘任人员,正式上岗,发给基本工资,享受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协会工作人员工作年龄一般男60岁,女55岁,实到龄终止聘任的制度。
八、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每月26日为发薪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九、员工辞职或要求调离时,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十、因工作需要员工离岗时,秘书处提前30天告知,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离岗补偿。
8.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一、制定工资标准
1. 初期工资
新到协会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初期工资,初期工资为2000元。
2. 岗位工资
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工资标准。
① 会长 6000元/月
② 副会长、秘书长 5000元/月
③ 副秘书长 4000元/月
④ 工作人员 2500-2800元/月
二、制定补贴标准
1. 工龄工资
每年工龄工资为50元,满一年增加50元。
2. 交通补贴
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 通讯补贴
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每月补助300元
工作人员 每月补助100元
三、工资调整办法
1. 根据会费收入情况和本市工资增长情况确定工资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2. 调资方案经会长批准后执行。
四、年终奖发放
每年年终发给年终奖,按本人月工资的2-3倍标准发放。
9.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依据本协会章程规定:
1、会长单位每年30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
3、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2万元;
4、理事、监事单位每年0.5万元;
5、普通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1.提供行业运行信息
2.发布经营数据
3.为行业制定服务标准
4.为行业制定技术标准
5.举办行业业务培训
6.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
7.举办专业论坛,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8.出版《首都石油》杂志内部刋物,贯彻政府精神,宣传行业事绩,总结先进经验,交流工作信息。
9.汇报企业实际情况,反映会员单位呼声,做好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费,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当年入会的会员当年要缴费。缴纳会费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协会账户。
户名: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账号:0109035950012010512826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四、会费开支范围
1、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支出;
2、秘书处人工成本的支出;
3、组织协会各种会议、行业调研、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4、编印内部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支出;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协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协会日常费用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事项报请会长审定。
3、接受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每年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及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理事会报告。
以上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10.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项目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促进石油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项目活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确保协会活动的有效组织和执行,促进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范围
行业调查研究、自律性行规行约的制定、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技术交流等。
三、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1.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2. 根据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自律性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3. 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国外成品油行业的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
4. 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与时俱进,推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5. 加强同行业企业、商会交流合作,以求得共赢。
6 .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有关石油成品油行业的技术交流,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1.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秘档案管理要求
1. 建立收发文制度
2. 收文建立呈送、阅办、督办、归档制度。会长、秘书长阅批的文件,由负责同志办理,定期将办理结果报秘书处。
3. 发文建立起草、签发、归档制度。原则上协会发文由秘书长签发。
4. 每年计算机对收发文进行存储,并打印明细。
二、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1. 当年形成的资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年末分类归档。
2. 会员部对入会、退会、除名的会藉管理资料进行整理、保管。
3. 秘书处对每年的《首都石油》杂志和形成的宣传材料进行封存管理。
4. 财务室对全年的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保管。
5. 利用计算机对资料进行保存。
三、证件档案管理要求
证件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证件保管明细。
12.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1号文件精神,对本协会印章管理制度作以下规定:
一、本协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必须符合民政部、公安部〔1993〕1号令的规定要求。
二、印章所刊名称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即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三、印章刻制后必须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商务委备案后,方可启用。
四、印章设专人负责日常保管。
五、使用印章必须经会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六、未经领导同意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协会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八、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13.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一、法人证书的保管
1. 设专人负责法人证书的保管工作
2. 按规定悬挂在办公场所明显地方
3. 对法人证书不得遗失,不得涂改
4. 对法人证书不得出租、出借
二、按时申请年检工作
每年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查。
三、及时申办变更事项
遇有登记事项变更时,依据理事会决议,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主管部门申办变更手续,不得延误。
四、严格遵守民政部门有关法人证书的规定
14.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社会组织利益和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二、下列重大事件,应向社团办和市商务委报告:
1. 在石油市场运行中了解和掌握的石油资源紧张,造成脱销,影响市场供应的市情动态。
2. 石油流通行业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 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4. 石油流通企业遇到恐怖袭击,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情动态。
5. 本协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协会开展下列重要活动,应向市社团和商务委报告。
1.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提前30天报告上级机关;
2. 举办大型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3. 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协会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4. 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的,要专门请示,批准后再施行;
5. 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6.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四、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此项工作。
五、报告形式——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报告。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协会诚信建设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动协会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弘扬诚信文化,推动信用理念与市场主体发展深度融合,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会员单位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功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要深入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开曝光。
(二)对协会的及时缴纳税款进行自我监督,协会委任诚信监督负责人对每月协会的缴纳税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保证协会的诚信建设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将各自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二)加强资料收集,严格考核。党支部将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单位目标,并按照相关精神要求,加大深信建设制度化考核比重。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协会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所有涉及的企业和人员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16.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履行信用信息公开义务,促进协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三、必要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17.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本协会分支机构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第三条 本会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分支(代表)机构的专业业务,为会员及行业提供服务,推动本行业服务的提升与发展,协助本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四条 分支机构每年要向本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由本会负责,其负责人采用聘任制,由本会决定任免或由分支机构民主推荐,报本会批准后产生。分支机构的其它成员由分支机构决定聘用或解聘,报本会备案。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重大工作决议,由分支机构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注销,可以由本会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分支机构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本会批准后执行。分支机构终止前,由本会负责组织分支机构做好善后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其剩余资产归本会所有。 本制度由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18.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内部纠纷调解机制
为促进会员之间的和谐共处,维护行业的和谐稳定,为行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内部纠纷调解机制:
一、目的:通过调解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业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协会内部会员之间的所有价格竞争、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服务质量问题等。
三、调解程序:纠纷调解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步骤。
四、调解方式:调解可以采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单个沟通等多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
五、调解人员:协会领导、行业规范运行部、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六、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获得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七、调解费用
调解过程通常成本低廉或无成本,避免了高额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为会员提供了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19.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产生,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协商推荐、会议选举的办法。
大会选举须有会员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二、采取多种方式和充分协商的办法推荐候选人
1. 先由理事会根据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原则,从具有广泛代表性、诚信经营自律性、参政积极性等方面全面综合考虑,提出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监事、监事长初步名单。
2. 召开理事会征求意见,确定基本名单。
3. 须由民政局向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政审,市商务委员会认可。
4. 综合各方面意见由理事会提出正式名单,经市社团办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四、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办法选出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同时,监事会以同样办法选出监事长。
20.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会长提议,理事会通过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需要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需要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10. 换届前理事会要提出协会领导机构的组成或调整意见,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1.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依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行业协会的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召集,并确定召开日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由会长、秘书长负责召集,并确定开会日期。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三个月召开,由会长委托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提前3-5天通知。
会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
会长办公会由各会长级单位轮流主办。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会员联席会议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会员,也为本行业当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了解情况、建言献策的平台,协会决定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会员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情况需要可适当增加。
联席会议可在协会召开,也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地点召开。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形成提案、建言献策。为促进首都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首都石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情况通报会
情况通报会每年召开1-2次,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参加范围是市政府相关的委办局主管部门、会长级单位,必要时扩大到常务理事单位。
会议内容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反映,协调政府与行业之间的关系,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临时性会议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临时性工作会议。
22.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不出纰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会议组织
1. 协会负责举办的各种会议(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调研会、座谈会、专题会、联谊会、经验交流会等)由秘书处负责组织。
2. 秘书处根据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和要求,具体安排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活动,准备会议材料和与会议有关的用品。
3. 会议组织工作由副秘书长牵头,分工负责。
二、会议通知
1. 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刘喜国负责),必要时可分工负责。
2. 秘书处设立会议通知单,做好接电时间和接电人的记录。
3. 会议通知原则上分为电话通知和传真通知。为了确保通知到位,凡是传真通知的,必须用电话和参会人通话联系落实,以保无遗漏。
4. 重要会议的通知要设回执单。通知人要在规定的反馈时间内接收回执,逾时不反馈的要电话联系,以确定是否与会和与会人姓名及不能与会的原因并将反馈情况在会前及时告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5. 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按通知要求的人员与会,确有原因不能与会的,可以派别人代替出席。
三、会前准备
1. 明确会议的时间、选择会议地点并做好会场联系、会场检查(包括座位、主席台、音响、供水、会标、桌签等)是否到位。
2. 准备好会议材料。
3. 会议活动安排(节目演出、参观访问、调研题目)。
4. 会议用餐及用品采购。
5. 会议签到(签到薄的设计、签到、收集保管、会议实到人数及姓名、未到人员情况)并及时将出席情况告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四、其他事宜
1. 会议照相
2. 会议摄像
3. 会议记录
4. 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5. 会议开支预算、结算
23.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制度
为了调动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办公室工作秩序,全面落实理事会工作任务,特拟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制度。
一、岗位职责分工
(一)秘书长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设想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3.负责与政府各部门及外界的联系和协调,承担协会新闻发言人任务。
4.负责秘书处重要事项的决策
5.负责协会资产、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6.负责秘书处人员的调配和工作安排
(二)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秘书处的行文管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编撰工作
4. 负责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文件筹备工作
5. 负责本市成品油行业经营分析工作,每月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上报“运行信息”
6. 负责完成会长、秘书长临时交办事项,在秘书长不在期间,主持秘书处工作。
(三)会员部
1.负责向会员单位传达落实行业协会的各项议定事项。
2.负责会员单位经营资质年检的具体政策解释和操作工作,收集、保管、提供行业年检资料
3.负责会员会藉管理的具体工作——发展会员入会、发证及登统工作;收缴会费、办理会员退会及淘汰的手续;保管、提供会员资料
4.负责各项会议的通知、组织、落实工作
5.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发行、寄送及稿酬的邮寄工作
6.负责秘书处车辆管理及函件送达工作
7.负责秘书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行业的安全技术指导、安全评价及行业安全检查、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四)财务部
1.负责出纳、会计工作
2.负责按时提交财务报表
3.负责秘书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工资发放、税收上缴及各项费用缴纳工作
5.负责协会执照的年检和评估工作
6.负责行业协会变更工作及资料的收集、保管、提供工作
7.负责秘书处采购工作
8.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会费收缴工作,提供会费收缴报告
9.负责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五)文秘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文件收发及起草工作
2.负责秘书处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提供工作
3.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编辑、校对、印刷管理工作
5.负责协会网站工作
6.负责重点加油站监测分析,每月向市商务局报送“重点加油站监测信息”
7.负责制度计划的制订、会议的安排工作
8.负责印章的管理
9.负责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二、特定工作管理意见
(一) 会费收缴工作
1.会费收缴实行会员部主管下的分工负责制
2.具体分工
①会员部-负责三大公司的收缴工作,并分管民营公司所属85座加油站及批发单位的收缴工作。
②财务部-分工管理大兴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怀柔、平谷、昌平、石景山区及延庆县共计132座油站的收缴工作。
③文秘办公室-分工管理朝阳区、顺义区、房山区、密云县及城区共计134座油站的收缴工作。
3.收缴时间:每年4月-9月为收缴当年的会费期限。从10月份起向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发放催缴通知,年底前完成。
(二) 杂志编辑发行工作
1.杂志编辑、发行工作实行执行主编主管下的专人负责制。
2.具体分工
①李莉-负责杂志的审定
②李莉-全面负责杂志编撰工作。对每期文章、图片进行收集、筛选、编辑并进行初审定稿,报送执行主编最终审定。
③杨雅岚-负责催收会员稿件并对每期杂志稿件进行计算机整理、编辑,形成电子文版。在初审定稿基础上,与印刷厂配合完成校对修订工作,形成清样本,在终审定稿后付印。
④槐宝忠-负责对政府部门、会员单位、兄弟省市协会及相关单位的发行工作。
3.出版要求
每年的双月28日出版,全年出版6期。每月10日前发行到位,并督促会员单位发放到油站。
(三) 安全评价工作
1.安全评价工作在主管负责的前提下,实行全员参与制
2.责任分工
①主管负责人完成安全评价工作的联系、交办及登统工作。
②其他人员积极和向会员单位进行宣传,做好安全评价介绍工作。
24.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综合办公室为协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协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协会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综合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综合协会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财务部。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人,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固定资产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5.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业务培训制度
一、明确业务培训时间
(一)每周的星期二为协会工作例会及政治学习日。
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时事培训。
学习市委、市政府、市商务委、市社团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下发的文件。
进行业务培训,领会上级精神,配合政府开展工作。
(二)每季度第一周的星期二为专业学习日。
学习石油流通行业专业知识,进行专业培训。
学习中石油、中石化大公司的相关文件和报刊,了解全国生产销售形势,积极落实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的业务政策。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文秘知识学习,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利于更好地开展秘书处工作并逐步提高办好《首都石油》杂志的质量。
二、培训教材的选用
(一)上级下发的文件、资料
(二)订阅的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及《中国石油报》、《中国石化报》等。
(三)网上下载的文件资料
(四)专业书刊
三、培训老师的安排
(一)发挥自身优势,能者为师
(二)请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作老师授课
(三)请行业内的专家作老师授课
四、积极参加市政府、专业集团公司、社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五、适时组织全行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一)根据市政府及相关委办局的要求,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
(二)配合各委办局发放专业证书的要求,组织取证培训
(三)根据上级的特殊要求,对行业队伍进行特殊的培训
26.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协会会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流通企业(含外资独资和联营企业),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申请手续,经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二、会员可享受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1. 免费领取会刊《首都石油》。
2. 参加由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3. 对于收费的服务项目,协会对会员采取优惠措施,尽量减轻会员的经济负担。
三、会员在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协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对企业提供帮助,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会费交纳日期定为每年的4-9月份,自每年10月份起,协会将向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发放催交通知,年底前仍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其退会会员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中公告并在次年的《首都石油》杂志中刊登。
五、退会会员如要恢复会籍,须重新履行入会手续,经批准,方可重新成为会员。
六、会员证书丢失,须持企业介绍信及证书丢失声明,向协会挂失,并在《首都石油》杂志上刊登启事声明作废,协会将重新发给证书。
27.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为响应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政策,把北京建设成节能环保的国际化都市,从我作起,同时营造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规范、清洁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商联会内部各办公室安全环保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整体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督。
2、各职能部室应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提高警惕性。
3、各职能部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负责搞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包括办公桌、地面卫生、茶杯、纸篓,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场所整洁。
4、各职能部室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施,须坚持经常擦拭,无灰无油,规范、整齐保持清洁。
5、各职能部室内及文件柜的顶部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做到责任到人,柜子的使用者,负责柜子内外的保洁工作,旧文件、旧资料要保持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办公桌、木质玻璃门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办公用品应整齐。
6、各职能部室须实行轮流卫生值班制。值班人员要负责办公室的地面、沙发、窗台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及报纸、资料的回收、整理工作,确保室内整洁卫生。
7、每月末的星期五为集中清理卫生时间,由办公室牵头互检互查,共同监督。
8、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应检查并关闭各用电器的电源,应关闭电源总开关。
9、本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各职能部室的负责人担任责任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某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名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须及时进行更换。
10、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提出惩处意见,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以上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8.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接受捐赠及使用的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协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赠事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二、接受捐赠时本协会必须与捐赠方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本协会应出具有效捐赠收据;接受境外捐赠时须先报外事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捐赠者。
四、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管理制度和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关的管理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品收支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五、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与本协会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接受的捐赠属本协会所有,必须交回协会。
六、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理事会解释。
以上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9.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考核制度
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考核制度是确保协会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推动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一、考核目的
监督与激励:通过考核,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协会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严格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标准统一明确,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客观评价: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各方面工作,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注重实效:考核应重点关注理事会成员参会情况,对协会工作支持量化。
三、考核内容
履职情况:理事会成员是否按照协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组织活动、协调关系等。
遵章守法:理事会成员无违法违纪。
四、考核方法
通过实际工作情况对理事成员进行履职测评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对考核优秀的理事会成员给予通报表扬。
2.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帮助理事会成员制定改进措施。
3. 对连续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事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罢免等。
4. 理事最多3次不出席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30.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做好秘书处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议,保障协会整体工作符合上级要求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考核对象——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理事会的要求和上级工作精神,每年秘书处要拟定全年工作计划,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抓好落实。
三、分解工作任务
依据秘书处部门职责分工,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责任到人,并提出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时限和要求。
四、定期检查、评价
秘书长按季、年度对每个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督促按时完成工作指标。对完成好的提出表彰,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提出批评、指导。
五、年终总结
会长在秘书处全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每年对秘书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评价,并针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提出发放年终奖的具体意见,予以奖惩。
以上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31.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为加强协会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一、报送机制
1. 建立由协会秘书长担任组长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会信息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2. 各部门指定专人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部门的各类信息,经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秘书处。
3. 秘书处负责收集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上级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二、报送内容
1.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的内容及办理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各部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精准数据和分析。
4. 参加国内、外调研、学习交流和项目合作的情况。
5.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专题调研报告及领导需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等。
三、报送要求
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每月上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报送,年底对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进行全面总结。
32.《首都石油》杂志管理工作意见
一、《首都石油》杂志总体安排
(一)出版时间
《首都石油》杂志出版时间定为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28日。
(二)栏目设计
杂志的栏目设有:
领导讲话、政策法规、决策参考、协会工作、行业动态
管理经纬、安全环保、油市链接、首都油站、营销广角
专题报道、热点关注、专家论坛、石油人物、油站风采
员工心语、他山之石、简讯集锦、杂文欣赏、石油博士
知识园地、健康美食、史海拾零、古都北京、书海拾贝等。
《首都石油》每期都将安排彩色插页专门介绍北京加油站,包括油站照片、油站地址、提供油品、营业时间、油站特色、站长姓名、其他服务等。
(三)图片宣传
2022年开始,8月刊改为大字版,提升阅读效果。
《首都石油》的彩色图片可根据当期杂志整体设计情况放在封面、封底、封Ⅱ、封Ⅲ或插页处。图片可由摄影照片、绘画素描、书法作品等组成。内容可涉及领导照片、企业活动的新闻照片、油站油库形象照片、人物风采照片、独特建筑、大自然景色及珍奇动物照片等。
(四)实行稿酬制
对向《首都石油》杂志投稿并被采用刊登的作者,发放稿酬。
稿酬的标准为每千字30元,封面、封底每页40元,封Ⅱ、封Ⅲ、彩色插页为每页30元。
(五)杂志发行
协会各片区经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发放工作。根据分管范围,保证将杂志及时发放到会员单位,各单位领导人手一份,相关管理处室每个部门一册,加油站发到站长手中。
二、信息员的工作安排
(一)信息员的条件
1. 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信息播报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
2.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胜任所赋予信息员的职责。
3.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按时完成上交的稿件。
(二)信息员的职责
1.负责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员应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撰写稿件:宣传落实政府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自律的好人好事、新人新思路;总结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树立和推广遵守规范、真诚为客户服务的先进典型及行业新风;介绍行业先进技术的应用情况及先进设备的技能效果。同时也欢迎大家组织本单位的领导、技术骨干及一线工作人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变化前景撰写分析论述文章。特别希望能从调查研究入手,撰写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2.负责把本单位内部刊物按期按时报送协会。
3.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发放工作。对本单位对杂志的需求进行如实统计,上报协会,并按时将各期杂志分发到会员手中。
4.负责会员与协会的沟通联系。信息员要积极搜集会员对政府、协会工作和市场管理的反映,及时将大家的反映通过《会员动态》形式报到协会,加强协会、政府与会员的沟通,最大限度地反映会员的意愿,为协会做好服务提供信息依据。
5.负责协会委派的其它工作。
三、稿件形式包括:文字材料、摄影照片、书绘作品等。每份稿件要注明作者或执笔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寄送稿酬。
稿件资料投递方式:
微信电子版
6.每年末杂志将刊登来稿及提供资料的一览表,并排出名次。
三、组织活动安排
(一)年终评选优秀信息员
条件:稿件方面——数量多、采用率高、形式多样,按时上报本单位出版的刊物并能及时上传选用稿件的电子版
发行方面——按时领取且及时发放、认真反馈意见(读后感、会员评刊、会员动态)
(二)冠名征文比赛——对获奖的文章作者给予物质奖励
(三)冠名摄影比赛——对获奖的摄影作者给予物质奖励
注:冠名征文比赛和摄影比赛欢迎会员单位出资冠名,扩大本单位宣传力度,颁奖仪式由出资冠名的单位领导出面发放奖品。
(四)学习研讨
协会准备在每年召开1次学习研讨会。
会议内容:1.对《首都石油》杂志进行评论,研讨如何办得更好。
2.参观兄弟省市或兄弟单位加油站、油库;座谈管理经验;旅游观光等。
组织形式:协会组织,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33.《首都石油》杂志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了把《首都石油》杂志办得更有吸引力,更符合会员单位的需求,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及全体会员服务,协会决定重新完善《首都石油》通讯员制度。
一、 信息员的职责
1. 负责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员应结合本单位、本片区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撰写稿件:宣传落实政府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自律的好人好事、新人新思路;总结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树立和推广遵守规范、真诚为客户服务的先进典型及行业新风;介绍行业先进技术的应用情况及先进设备的技能效果。同时也欢迎大家组织本单位、本片区的领导、技术骨干及一线工作人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变化前景撰写分析论述文章。特别希望能从调查研究入手,撰写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2. 负责将本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按期按时报送协会,对杂志选用的稿件提供文字和图片的电子版。
3. 负责《首都石油》杂志的发放工作。对本单位对杂志的需求进行如实统计,上报协会 ,并按时将各期杂志分发到会员手中。
4. 负责会员与协会的沟通联系。通讯员要积极搜集会员对政府、协会工作和市场管理的反映,及时将大家的反映通过《会员动态》形式报到协会,加强协会、政府与会员的沟通,最大限度地反映会员的意愿,为协会做好服务提供信息依据。
5. 负责协会委派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员的组成
1. 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龙禹公司、中油首汽公司、中油北汽公司各设2名通讯员。
2. 其他会员单位各设1名通讯员。
3. 与本行业关系密切的政府主管部门各设立1名通讯员。
三、通讯员的产生
1. 按上述分配的名额,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协会审核批准,登记入册。
2. 通讯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通讯员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
②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胜任所赋予通讯员的任务。
③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按时完成上交的稿件。
④ 具备了解本单位情况的条件及与人沟通的良好能力。
3.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特约通讯员。
四、通讯员的考核
1. 协会每年对信息员下达征集稿件的数量,并提出质量要求。全年以上报、选用的稿件、能否按时将杂志发放到位及是否按时上报本单位出版刊物并提供选用稿件的电子版,作为进行考核的标准。
2. 杂志年终要公布每个通讯员上报及选用稿件的数量。
3. 杂志选用的稿件,经评选分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4. 对工作不称职的信息员,协会将向其单位提出撤换要求。
34.《首都石油》杂志稿酬发放细则
为了调动会员和通讯员为《首都石油》杂志投稿的积极性,让杂志更加规范化,把《首都石油》办成广大会员喜闻乐见的刊物,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市石油行业协会决定对《首都石油》实行稿酬制。
一、稿酬发放原则
1.开放性原则
作者不限身份,凡是向杂志投稿,经审核予以刊用的,均发给稿酬。
2.均衡性原则
对文字和图片稿件一视同仁,并鼓励对图片进行投稿。
3.差异性原则
对来稿技术含量高,理论指导性强,有水平、有见地的原创文章和艺术造诣较高的图片等,在原标准基础上可适当调高稿酬。
二、稿酬发放的范围
1.署名文章的原创作者
2.署名照片或字画的原创摄影和绘画者
3.署单位名的执笔作者
4.企业形象图片和文字介绍的提供者
5.文件及报刊杂志文章转载摘编,不在稿酬发放之列
三、稿酬发放标准
1.文字稿件原则上每千字30元。
2.图片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封面每页40元
②封底每页40元
③封Il、IIl、中间彩插每页30元
四、稿酬发放程序
1.稿酬原则上一期一发
2.根据每期出版情况,由编辑部制作稿酬发放表,经编辑部主任审核后报执行主编签发。
3.稿酬一律以现金兑现,每月由财务部门按执行主编签发的数额领取现金,交编辑部发给或邮寄给作者。
五、稿酬发放的主要形式:送达、邮寄
六、送达的方式发放稿酬以单位、个人签字作为记帐凭证
邮寄的方式发放稿酬以邮局邮寄的收据作为记账凭证
七、对发放稿酬本人不领取的及单位撤销找不到撰稿人的和邮寄退回查无此人的,可做收回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1.投稿者一定要注明真实姓名(文章可用笔名署名,但一定要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寄送稿酬。
2.署名单位的文章要注明执笔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企业形象图片及文字介绍如不能提供原创作者姓名,就以提供者为稿酬发放对象。
4.鼓励原创,反对抄袭,文章、图片的真实性由作者自负。
3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节 选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36.党组织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系统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协会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支委会),共有党员3名。设书记一名,书记由中共北京市商业服务业第一联合党委任命。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的会议,接受指示,领受任务,履行职责。
二、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党课学习、党员教育及主题党日活动。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取得
支持。按上级党委要求和党章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强化党章党性教育,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37.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协会支委会健康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协会支委会和党员需要,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三、团结凝聚,共谋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行业协会发展上来,参与行业协会的重大问题决策,积极谏言献策。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展,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创建端牢能源饭碗,当好保供顶梁柱的党建品牌,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党员创优争先活动,充分发挥支委会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支委会设有党建阵地,建立党建台帐,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8.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全体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协会支委会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党建引领协会全面工作,协调行业协会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五、带领全体党员的学习政治理念,按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书记的带头作用。
六、带领党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完成行业协会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学习的管理。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要做好考勤记录。
三、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学习形式要多样,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参观考察相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五、抓好典型选树工作,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创先争优。
六、党员教育要做到同形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等相结合。
七、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4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联合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5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档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党员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意见。
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2.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便于查阅资料,及时总结、考核党建工作,促进联合会党支部建设,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党员个人的工作、思想汇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必须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二、上级来文,本级发文,协会支委会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花名册、党内统计报表、党组织活动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等,要及时分类整理、建档立册。
三、做好存放及保密工作,档案装具要安全可靠,摆放合理规范,方便查阅,保证档案不霉变、不丢失、不失密等。
四、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查阅、保管等进行登记,保证资料在流动、查阅过程中完整无损。
五、充分利用档案,为日常管理提供服务。
六、党组织档案管理由协会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专职负责。
43.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支委会的重要工作,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支委会自身建设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44.党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弄虚作假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卡不压,不推不拖,依照程序办事。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紧急的事,要紧急处理。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对前来办事及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尽力提供方便。
五、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
七、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八、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加强学习,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 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按照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 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三) 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四) 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五) 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以及其工作人员送礼。对存在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 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