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社会组织利益和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二、下列重大事件,应向社团办和市商务委报告:
1. 在石油市场运行中了解和掌握的石油资源紧张,造成脱销,影响市场供应的市情动态。
2. 石油流通行业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 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4. 石油流通企业遇到恐怖袭击,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情动态。
5. 本协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协会开展下列重要活动,应向市社团和商务委报告。
1.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提前30天报告上级机关;
2. 举办大型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3. 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协会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4. 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的,要专门请示,批准后再施行;
5. 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提前10天报告上级机关;
6.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四、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此项工作。
五、报告形式——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