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用工形式。
二、秘书长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产生。
四、秘书处工作人员从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聘任产生。
五、聘任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是会员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员单位的退休职工、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熟悉石油流通行业业务的员工及退休人员。
六、新到岗的聘任人员,实习1个月,发给见习工资。一个月后适应工作需要试用合格的,作为聘任人员,正式上岗,发给基本工资,享受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协会工作人员工作年龄一般男60岁,女55岁,实到龄终止聘任的制度。
八、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每月26日为发薪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九、员工辞职或要求调离时,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十、因工作需要员工离岗时,秘书处提前30天告知,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离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