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年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3、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需将收据二三联收回并作废。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
4、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会费收取用北京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
7、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二、财务报销制度
1、协会秘书处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财务部不得安排用款计划。
2、协会秘书处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秘书长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5万元以内开支由秘书长签字报销,超过5万元的开支由会长签字报销。
3、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部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上年发票的报销延长到次年的1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