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协会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协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手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是指协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协会实行收支预算、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协会应根据预算期发展需要制订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并参照上期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支出预算。保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第七条 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预算方案,经会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协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总支出变动比例在20%以上的视为具有较大影响),协会可以调整预算方案,并报请会长批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协会通过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 协会的收入包括:
1. 会费收入:根据协会章程,本协会普通会员不交会费、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为5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为2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为100000元、会长单位每年为300000元,由财务部门组织收取。财务部门根据要求要及时提供会费已缴、未缴企业名单,及时催交以保证每年会费的足额收缴。
2. 其他收入:包括接受捐赠和资助;法定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利息等其他正当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性支出{包括房屋租赁费、办公费、活动费、会议费、考察费、宣传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车辆维修及管理费、邮电通讯费、工资劳务费、福利费、等}。在预算规定范围内由会长或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列支,预算规定范围以外的大额支出,应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列支。
第十四条 协会在开展的各项非独立核算的活动中,应当遵循以支定收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担,确定后向参与活动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协会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的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等。协会建立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账。
第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要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当期结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和转出的资产及时销账。
第六章 清 算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协会清算时,应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协会自行清理后进行审计,清算剩余资产在社团管理办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每年向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内容可根据新增业务内容增加分析指标。
第八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协会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和协会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会人员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十七条 具体职责:
(一)具体拟订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具体负责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
(三)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协会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分类和保管期限遵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协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按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销毁。
第三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 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 根据财务工作政策,行使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职能,组织全面财务预算,为增收节支、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组织领导财务部的行政事务及财会工作业务,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对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协会财产安全。
3. 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表,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4. 做好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清理及核算工作。
5. 每年12月份组织对资产及各种物品进行盘点,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的使用情况。
6. 协助办公室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 做好财务部门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8. 加强协会与工商、税务、物价、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核对验收当日现金,及时送交银行(大额款项必须当日送交银行),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2. 认真管理结算凭证。收付款项、填写支票准确无误。工作人员借用现金、领用支票需填写支票、现金申请单,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及时清理借用现金、领用支票,超过十日必须催报,防止丢失和空头。
3. 掌握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和手续制度,严格把关,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坚决不予办理。
4. 及时登记和结清账目,掌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好调节表。
5. 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6. 请假期间,应根据情况提前留出备用金及备用支票。7. 负责收缴会费工作。建立会员会费缴纳清单,每年收费期结束后两周内要提供已交、未交会费会员名单,对未交会费的会员负责催交,以保证每年会费最迟在11月底前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