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石油行业蓬勃发展,确保行业协会的高效运作,本协会理事会监督和管理行业协会各项事务并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根据《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理事会议事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成员构成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最多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热心服务行业、热爱本会、愿意为本行业作无私奉献等。
四、会议组织和召集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应向秘书处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变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五、表决规则和决议生效
1.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应详细规定,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六、会议内容:
1.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主要议定的事项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廉政党建工作;制定本行业实施意见;对协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议财务工作报告;临时发生的重大事情和其它重大事项。
2.理事会办公会,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引导会员之间交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计论重大问题等事项。
七、 会议记录和公告
1.会议记录:理事会应制定内容完备的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会议记录的要求。办公室应在会后汇总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备查。
2.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所有会员和相关方都能了解并执行。
八、参会人员对未定事项应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