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届协会章程,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到期召开换届大会,特此拟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人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本行业从业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
3.协会任职人员
4.企业有代表性人员
二、代表分配原则
1.原则上按基础会员的比例10%确定代表名额
2.按比例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分配
3.共计232名
三、代表产生办法
按比例下达的分配名额,各会员单位经过民主协商推荐,领导班子考察认定后上报协会秘书处。
四、特邀代表
经协会理事会通过,特邀请市社团办、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加油(气)综合办公室、市内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人员为特邀代表。
以上制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