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
负责人选举办法
一、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负责人选举工作,接受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三、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负责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负责人选举,设主会场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
六、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向理事会提出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七、负责人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理事2/3,即为当选。获得2/3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〇”,另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反对的人数,否则另选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投票时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核对选票张数并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十一、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之后一般应将选票进行封存保管,以便备查。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