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会员之间的和谐共处,维护行业的和谐稳定,为行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内部纠纷调解机制:
一、目的:通过调解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业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协会内部会员之间的所有价格竞争、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服务质量问题等。
三、调解程序:纠纷调解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协议的执行等步骤。
四、调解方式:调解可以采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单个沟通等多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
五、调解人员:协会领导、行业规范运行部、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六、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获得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七、调解费用
调解过程通常成本低廉或无成本,避免了高额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为会员提供了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