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产生,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协商推荐、会议选举的办法。
大会选举须有会员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二、采取多种方式和充分协商的办法推荐候选人
1. 先由理事会根据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原则,从具有广泛代表性、诚信经营自律性、参政积极性等方面全面综合考虑,提出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监事、监事长初步名单。
2. 召开理事会征求意见,确定基本名单。
3. 须由民政局向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政审,市商务委员会认可。
4. 综合各方面意见由理事会提出正式名单,经市社团办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四、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办法选出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同时,监事会以同样办法选出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