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审核后的合法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二、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四、负责做好工资、补助等的造册发放工作。
五、及时处理各种原始核算单据资料,传递会计凭证,不得积压。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七、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及时到银行取回单。
八、及时与银行对账、作好银行对账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九、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
十、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收据和印鉴,财务章与人名章分别放置,确保资金和票据的安全性。
十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