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
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依据本协会章程规定:
1、会长单位每年30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
3、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2万元;
4、理事、监事单位每年0.5万元;
5、普通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1.提供行业运行信息
2.发布经营数据
3.为行业制定服务标准
4.为行业制定技术标准
5.举办行业业务培训
6.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
7.举办专业论坛,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8.出版《首都石油》杂志内部刊物,贯彻政府精神,宣传行业事绩,总结先进
经验,交流工作信息。
9. 汇报企业实际情况,反映会员单位呼声,做好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费,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当年
入会的会员当年要缴费。缴纳会费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协会账户。
户名: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
账号:0109035950012010512826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四、会费开支范围
1、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支出;
2、秘书处人工成本的支出;
3、组织协会各种会议、行业调研、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4、编印内部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支出;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协会开具《社
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协会日常费用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事项报请会长审定。
3、接受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每年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及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
要向理事会报告。
以上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