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践行社会责任】服从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组织、媒体舆论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保障经营者正当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解读: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规定:(1)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3‰)。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加油站计量问题要接受消费者监督。(2)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加油站计量问题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加油站计量问题要接受新闻媒体监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油站销售的汽柴油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同时规定: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车用汽油(VIA),92号车用乙醇汽油(VIA),0号车用柴油(VI)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油站油品质量要接受各界监督。加油机新国标(GB/T 9081-2023《机动车燃油加油机》)规定: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加油站厂家和加油站要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对加油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