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文如
下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 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 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 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 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 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 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 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 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 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 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 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 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 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四)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 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 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 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 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 率。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 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 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 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 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
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 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 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 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 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 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 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 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 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八)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 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 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 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 追求。
三、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 设。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国际互认合作;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 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 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 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 件。
(十)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 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 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 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 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 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 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 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十一)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 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 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 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四 、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 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 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 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 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 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 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 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 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 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 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 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 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五 、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 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 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十六)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 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 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 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 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 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 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 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征信业市场化 改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 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 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 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 设。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 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 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 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修 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 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二十一)坚持稳慎适度。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 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 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十二)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
和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 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 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发布全国“两会”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有关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
本市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要全面开 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生产设施、库房 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 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
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格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要求。
二、2023年3月4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当日,加油站要严
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市加油站安 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散 装油销售。首都功能核心区加油站要利用智能监控和物联监测
系统加强安全管控,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国“两会”期间 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并要全面检查车辆维护、检测、使用、 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 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
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有效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 全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 人安全包保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
时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
五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 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要强化装置区、 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尽量避免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开展的要按规定办理作 业许可证,并进行升级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
理,强化车辆、人员资质查验。
七、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 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
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八、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 加强应急处置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 值班值守制度,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
间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